2019年5月底韩先生在特斯拉官网购买了一辆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型号为 Model S P85,P85轿车,共花费37.97 万元。
韩先生称购买时看到官方网站承诺信息“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无水泡火烧,200多项全车检测,车况良好”等信息。
他在与销售的沟通过程中再次确认车况信息,得到销售一致答复。
但在购买三个月后,韩先生驾驶这辆特斯拉二手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
车机瞬间瘫痪,屏幕跳出五个故障码,提示“车辆无法重新启动”“车辆正在关闭”等。
“届时车辆的刹车、电门完全瘫痪,我靠着些许余速把车溜停到应急车道并拨打特斯拉救援电话,凌晨车辆被拖至特斯拉服务中心。”
车辆经过一周检修,特斯拉给韩先生的答复为车辆的大保险、伞阀等零件损坏,需要更换,并告知他老款车就这样,不必大惊小怪。
且为他提供了一台代步车使用。但韩先生认为车辆故障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提出退换车辆请求,遭到拒绝。
之后,韩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后,特斯拉仍不同意退换车辆。
韩先生又委托当地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测后,发现车辆后侧围板存在切割焊接痕迹,属于事故车。
鉴定报告到手之后,韩潮继续要求特斯拉退换车辆,但再次被特斯拉拒绝。
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调解无果。随后韩潮启动司法程序,将特斯拉诉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调解无果后,韩先生便将特斯拉方面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一)对象需系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如该产品系为生产经营等而购买,则不属于“退一赔三”的范围;
(二)经营者需有欺诈的行为,且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欺诈的存在。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产品销售者“退一赔三”时,其诉讼请求才有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2020年3月,北京大兴法院正式立案,同年12月,法院裁定特斯拉存在销售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根据一审判决书,购车合同撤销后,特斯拉公司应向韩先生退还37.97万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万元。
但特拉斯方面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
2021年9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特斯拉上诉,维持原判。但特斯拉方面又提出了再审申请。
3月28日,特斯拉“退一赔三”案的当事人韩先生在微博平台透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认定特斯拉欺诈销售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特斯拉在国内首例“退一赔三”案中败诉,车主韩先生历时三年多维权,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终获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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