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生而言,来到学校是为了学习基本知识,可是没想到却遇到了如此禽兽的老师。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可能对心理造成严重影响,本来有一个相对光明的前途,即使没有大富大贵,但是却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在面临怀孕流产之后,可能的女孩一辈子就生活在阴影之中,这样的经历对以后的生活工作社交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同时,该事件也提醒所有的女生,在学校遭遇没有师德的老师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进行举报,告知家长商量对策。让学校为其主持公道,这样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避免被进一步的伤害,只有勇敢的揭发对方的兽行,才能制止对方的行为,同时也免受其他的女性遭遇到相同的侵害。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人说过了十一年还能追诉吗?是可以的。因为根据《刑法》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不再追诉。很难王某若构成今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最长追诉期(一般情形)为二十年。所以并未过追诉期。但性侵类犯罪本身取证就较难,更何况已经过了十一年。除非该名女生有充分的证据证实非自愿,否则将很难定罪。特别是她是在王某陪同去医院打胎,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作为成年人,自愿去打胎,且没有及时报警,反而将说明其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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