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有网友发视频爆料,上海一女子当街殴打一名代驾男子,并叫嚣她男朋友“是公安局的”。
现场一段长达6分多钟的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和代驾男子不知为何发生纠纷。
争执过程中,女子对男子拳打脚踢,还抄起一长条板凳殴打男子头部,并声称:“我一上海人被你这样欺负啊?我男朋友是公安局的!”
视频还显示,事发地点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与胶州路交叉口附近,现场有人称已经报警。
有多名网友转发了这段视频。其中一名网友表示,自己也是一名代驾,事发时就在现场。女子叫代驾不给钱反而还打人。
就在今天,事发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掌握这一情况。记者从当地可靠信源处获悉,涉事女子已经被警方控制。
从当地相关部门可靠信源处获悉,涉事女子当天处于醉酒状态,其所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目前女子已被警方控制,被打代驾男子暂无大碍,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情通报
2023年3月14日6时许,普陀公安接报警称,胶州路某商铺门口有人被打。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经调查,宋某(女,41岁)醉酒后与代驾司机姜某发生囗角,后用长凳砸击、踢踹等方式对姜某及另一名劝架的代驾司机庞某实施殴打,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期间宋某还谎称其丈夫为公安民警。经医治,两名伤者无大碍。目前,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职业歧视,地域歧视,收入歧视三大歧视凑齐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女子是被刑事拘留了,而不是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该女子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而不是治安违法。
这个女子只是打架斗殴,而且对方只是受了点轻微伤,也没有达到轻伤程度,怎么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呢?实际上,这个女子的行为还真的是踩在寻衅滋事罪的边界上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虽然两名被打代驾小哥没有受到很严重的伤,但是该女子的行为是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构罪核心就是随意殴打他人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很正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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