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刘希娅建议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
根据教学安排,积极探索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
她表示,教师激励性津贴低,导致教师工作热情不高;窄化了“有偿补课”的界定范围;“教育惩戒权”实施不明确,导致教师不敢管理;课后服务导致教师在校工作时间偏长。
为此,刘希娅建议补充完善《教师法》第六章“待遇”中的规定,提高教师激励性津贴,提高教师待遇;
在《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增加“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的范围、程度和方法,赋予老师教育义务的同时,也保障教师的惩戒权;
修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关于“有偿补课”的相关内容,建议加强督导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促进教育生态改良。
同时,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
根据教学安排,积极探索推行教师的弹性上下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 ”
这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弹性工作制,主要应该还是针对中小学,因为实际上目前高校教师,在名义上已经实施了“弹性工作制”。
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校都要求教师全天坐班,结果导致教师压力非常大。
先看网上一组老数据: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研究中心受北京市教委委托开展的教师负担调研发现,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每周工作时间总数为56.8小时。
“双减”开展以来,于2021年11月对7个区34位教师进行的周工作记录研究发现,教师每天在校时间介于11—13个小时之间。为教师减负势在必行。
但是,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难点在于:有些教师岗位职责所在,很难弹性,比如班主任,有些学校编制紧张,人少活多,就算想弹性也弹不起来。
除了基本教学任务,还有学生安全、评职晋级、课后辅导、各种宣传、与家长沟通等等。
KPI不减,光喊推行弹性工作制,弹性上下班,要么是沦为口号,要么就是形成“马太效应”,忙的忙死,闲的是真闲。
教师待遇的提升,教师惩戒权,教师补课补贴等在公办学校实施有纪律约束力和财政兜底保障力,然而在民办学校里一切的改革都要考虑到成本。
民办学校与家长学生们之间是买卖关系, 民办学校输出的是知识培训。
这种培训只是受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普通大学的体系化规范,民办学校市场价值与考试升学率挂钩,这是市场认可的常态化标准。
如果民办学校老师们就工资和加班等问题与学校发生争议,那么一场民事诉讼就在所难免了。
如果民办学校与学生们发生问题,那就也是一场民事诉讼了。这样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师生之间伦理价值因素。
相对而言,公立的教育集团,老师们非触及纪律和教师法原则性问题就不用担心饭碗不保,这是体制内给老师们的安全感。
有了安全感兜底,公立学校就能要求老师们在业务上提升自己和尝试一些新的基础性研究,这一切都有国家财政兜底风险而不用担心教师实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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