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光冒充史玉柱,还敢冒充史玉柱的企业。今年9月,这起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落下帷幕,案件双方为巨人集团和“深圳巨人集团”,堪称巨人打架。
巨人集团
根据相关报道,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巨人集团诉“深圳巨人集团”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并立即停止相关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并在《解放日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简单回顾一下整个案件:
2017年,原告巨人集团四家关联企业将被告巨商公司、巨人(深圳)公司、深圳巨人公司三家关联企业起诉到徐汇区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侵犯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并用巨人集团及其创始人史玉柱的形象和名誉,进行虚假宣传。
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关于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且立即停止擅自使用巨人网络集团公司等企业名称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年9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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