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视越来越智能化,但用户体验未必能提升。比如开启smart 电视时,需要看一段广告才能进入程序画面。因为广告时长不同,有些人甚至无法跳过,观看体验大打折扣。
据央视新闻报道,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受访者表示自己的智能电视中含有分分合合的广告;约73%的受访者在处理创业广告时表示“一秒钟都受不了”。受访者对改变smart 电视产品现状的愿望强烈,约79%的用户认为开关机广告需要改进和完善。
业内人士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启动广告是一些智能电视生产企业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以至于成为强制植入的“标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法律并未禁止广告经营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推送广告,而是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一键关闭窗口,以保证消费者的拒绝权(选择权),这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无条件的法律义务。
有专家表示,法律并没有禁止电视首发广告。关键在于运营商如何推送,推送方式的优化和消费者如何选择接受或拒绝,都需要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