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众号1日消息,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国家发改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日前已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中提到,以工代赈项目应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来组织实施。
以工代赈古已有之,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1984年,为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国家动用一部分库存粮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开启了新中国通过以工代赈开展开发式扶贫的序幕。1996年,以工代赈开始由实物折资方式转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安排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以工代赈。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新时代新征程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的提升完善,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国家发改委表示,以工代赈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随着《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工代赈将立足促进更多群众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政策初心,从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础建设、救灾赈济、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
国家发改委指出,以工代赈政策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含实物折资)1850余亿元,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2022年,各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已带动超过500万名群众实现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过8000元,对农民就业增收产生了明显效果,充分发挥了“赈”的实效。
而那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办法》并没有提出上述要求,这类项目首先还是要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率,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并为他们发放劳务报酬。”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这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的是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仍由各有关部门按行业规范管理,在这类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不是要把其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证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并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部分能够用人工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从而为当地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吸纳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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