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了解到,近日家住杭州某高档小区的王女士遇见了一件奇葩事,自己前一天刚刚脱下放在门口的鞋子不见了,发现鞋子丢失后王女士非常着急,因为这次丢失的并不是一件普通的鞋子,而是一年前王女士花费1万元从官网购置的LV鞋子。据王女士回忆她早晨起床出门的时候曾看见鞋子还摆在鞋架上,而当她下午回家的时候鞋子就已经没了,在确定鞋子是被人偷走后,王女士赶紧拨打了110报警。
小橘记得清楚,前一天刚穿过这双鞋,她脱下后放在了家门口的鞋柜里。早上出门时鞋子还好好摆着,结果下午回家,鞋子就没了。这事儿不仅糟心,更心疼。这双白色休闲鞋是她在某大牌官网上买的,价值10000元。她买来后舍不得天天穿,鞋子至今还有九成新。很快,派出所接到报警,展开调查。小橘丢鞋的时间比较明确:早上出门还在,下午回家就没了。因此民警重点查看了这个时间段内单元楼进出的人员。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民警通过排查小区电梯内的监控后很快发现了一个穿着黄色衣服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此人进入涉事单元楼栋后左顾右盼、贼眉鼠眼的四处观察了一番,观察之后该男子随意按了一下电梯楼层上楼。确定嫌疑人后警方立刻针对此人进行了调查,结果办案民警有了重大发现,原来此人还是一个偷鞋惯犯,此前他就因为盗窃LV鞋子被捕入狱,也就在上个月才刚刚刑满释放。
经过仔细查看,大家发现5月6日下午2点半,一名身穿黄色短袖,黑色裤子的男子走进了电梯。男子似乎并没有想好要到哪层楼,在电梯按钮前犹豫了片刻,才随意按了一个楼层。电梯到达,男子走了出去。十几分钟后,男子又出现在了电梯里,这次,他手上还多出了一个鼓鼓的白色袋子,似乎装着什么。男人直接返回一楼,并快速离开。
根据这一线索,派出所侦查员立即对这名男子进行调查,结果令人吃惊:此人有多次盗窃前科,而且之前偷窃物品竟然也是一双LV鞋子!今年4月份,男人才刚刑满释放。经缜密侦查,警方将嫌疑人成功抓获。很快犯罪嫌疑人张某就被杭州警方再次抓获,到案后张某对自己盗窃王女士LV鞋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张某刑满释放之后因没脸回家所以只能四处瞎逛,由于长时间找不到工作,所以囊中羞涩的张某只能重操旧业——盗窃名牌鞋。作案时张某闲逛至王女士居住的小区,见小区装修豪华张某就尾随其他居民溜进了小区,随后张某溜进了王女士家的楼栋,最后张某以逐层“扫货”的方式盗取名牌鞋子。
“虽然我不是很懂行情,但奢侈品牌我还是认识的,鞋子肯定也贵,二手也能卖不少钱”到案后张某向民警坦言。据悉被张某盗取价值万元的鞋子被他以2000元钱的价格转手,等警方逮捕张某的时候,其非法所得已经被挥霍一空。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进出小区或者单元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让人尾随,除之之外个人的贵重物品一定要妥协保管,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是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是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三是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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