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化名)父亲雷某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自己是靠母亲辛苦开店挣钱养大的。后雷某入狱服刑13年,从此二人再未见过面。
2022年10月,小雨接到20余年未联系的父亲电话,雷某要求小雨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拒绝,雷某将小雨诉至法院。
小雨辩称,雷某从其出生之日就没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因此雷某无权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抚养和赡养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小雨自2022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向雷某支付赡养费200元。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常见的一句话,反映了在大众的思想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道德基础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但实际情况是,虽然父母在抚养孩子时,有对孩子将来会赡养自己的期许,但更多的是基于一种无私的感情。
否则的话,就不会有父母对一些天生残疾子女的抚养了。
父子关系,不是想断就能断,不管老的怎么骂小的畜牲,也不管小的怎么骂老的狗东西,都断不了父子关系。
父母年老了,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这个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
总的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所以我们看到这个案子里面,男子从小,就没有得到父亲的任何照顾和抚养,他父亲老了,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首先父亲有过错在先,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考虑到这一点,只判每个月200块,也算是有个交代了。
我相信啊,但凡这个父亲有尽过一点点抚养义务,那么这个判决的金额,都比200块只高不低。
总之,自己年轻时候造下不养孩子的孽(因),就得在晚年承受孩子不认爸爸的苦(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首先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父母不仅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隐含的意思就是,不管父母是否抚养子女,只要老了需要子女赡养,都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2)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天然地有赡养的义务,并不强调之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
也因此,才会有法院这个支持20多年未谋面的父亲的赡养请求。从法律上来说,判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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