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广东广州地铁4号线上,一女子与一名小伙发生口角争执。
其间,该女子称:“从明天开始,所有地铁站,男人必须给我站着,女人坐着。”
“中国男人为什么不给女孩子让位置?在国外所有女孩子都有位置。”小伙质问一个她为什么在中国地铁上大放厥词。
该女子反击称:“你怎么知道我不是中国人,我穿着外国衣服就不是中国人了?”
两人又争执了几句后,该女子走到小伙对面,多次用拳头击打小伙头部,并称“你再骂一遍看看”,小伙全程没有还手。
见状,多名乘客站起来制止了该女子打人的行为,地铁工作人员将打人女子带下地铁。
广州公交警方3月16日通报:
警方能够依法处罚很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女性就不处罚。3月15日21时30分许,王某(女,50岁)在广州地铁4号线大学城北至新造站列车车厢内与李某(男,31岁)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并对李某进行辱骂殴打。
民警到场后发现王某处于醉酒状态,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取证,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
而且这个事件已经闹到人尽皆知,事情闹出这么大风波。
不管是从法律实施的效果和维护风序良俗角度,都应该对该女子予以处罚,形成良好的法治效果。
最好的普法方法就是公正的实施法律,不能因为是女子或者弱势群体就不处理。
根据该女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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