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获得消息,江苏的消费者王先生在“东方甄选”直播间购买了董宇辉声称的“100%野生海捕”大虾。
可他发现这些虾其实是养殖的。投诉半年无果后,王先生选择起诉“东方甄选”。
起诉后,东方甄选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王先生,称东方甄选被供应商骗了。
直播电商的一个大问题,是它们是中间商,流量成本还挺高。
那么他们的成本肯定是比厂商要高的。如果想赚钱,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要么压低进货价格,那么品质就比较难以保证。
要么提高产品售价,那么就不可能有性价比。
客户相信你们才买的东西。
你们一句被骗了可以把责任甩干净吗?
人家找你买的虾,不是找供应商的虾。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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