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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新规:情节恶劣的轻伤案件将严惩(2023新规轻伤严惩)

时间:2023-03-03 11:29:58人气:230 作者:未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必须坚持以宽严相济为指导,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当事人达成和解谅解,符合不批捕、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即使是轻伤害案件,也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宽严相济”这个词是一个神奇的词,宽的时候用这个词可以要求严一些,严的时候用这个词又可以宽一些。

印象里最高法院民二庭出台过一个宽严相济适用死刑的政策,但整个政策的倾向就是宽,基本明确了因家庭纠纷杀人、激情杀人,一般不判处死刑,整个政策也突显了慎用死刑的精神。

本站认为其意义有两点:

第一点还是想把一些轻伤案件尽量通过非刑事渠道解决,如和解等。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条件,如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谅解等,不过整个文件总体的精神还是少捕慎诉,尽量不通过刑事手段解决轻伤纠纷。

第二点是对于情节严重的轻伤行为要依法严惩,其实这句话约等于没有说。情节严重本身就存在一定主观性,而且要求“依法”严惩,言下之意,严惩也不能太随意。

早就应该如此。轻伤害的案件,其实肉体伤害已经比较重了,另外对人内心打击也挺大,特别是情节恶劣的轻伤害案件,需要从重处罚。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国家要进一步完善正当防卫的制度,摒弃了“唯结果论”,放弃了出现双方打架过程中,长期沿用的“谁受伤谁有理”的推理。鼓励更多的人站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在以往,公检法办案打击犯罪,重点抓客观方面,即重点看造成了什么后果,后果严重了就抓,后果稍微没那么严重了就不抓

这过程中,往往在主观方面有所忽略,比如一些人,他也是不想犯错的,甚至是不小心之下才犯的错,但是呢,他造成的后果又很严重。就不管他内心怎么想,就抓走了。

还有些人,他造成的后果反而没那么严重,可是他的内心却十分歹毒,他做错事了,是这么想的“怎么回事,当初下手也不轻呀,他怎么还跟没事人一样那么有精神,不行,下次得找机会恶狠狠的干他”

这种人在主观方面,有非常强烈的恶意,这次把人家打成轻微伤,不满足,还想下次再打一次,打重伤打到死先不管,反正这一次他伤的不够重,不行。所以对这种,一下子放过他了,他就会继续为非作歹,就不合适。

最高检就注意到了,现在公检系统在办案过程中,有这样的现象,所以就提出了意见:要对这种人依法严处。这是很好的,支持,跟之前代表提议轻微伤入刑,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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